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2-13 09:05:53 来源: 点击:次
周口市淘汰落后办[2016]1号 签发人:姚卫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经研究制定了《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三、依法依规淘汰
淘汰落后产能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实施技术、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性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注意总结淘汰落后产能、多渠道转岗安置职工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正面宣传,加强示范引导,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社会信心。
各地组织实施《行动方案》的情况要及时报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赵先志 胡继辉
联系电话:8278709
电子邮箱:zkgxcyzc@163.com
2016年10月29日
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目标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针对国家 “十二五”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包括国家强制关停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周口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全面澄清底子、掌握情况,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确保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零”存在。
二、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据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目标任务对本地落后产能进行年度排查,摸清情况,制定措施,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
(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工信部门依据国家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期限和总体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发展改革部门对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质监、安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确定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名单。
(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排查情况,建立台账,并组织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清零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实施步骤
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共分4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全面启动(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县(市、区)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清零行动”。
(二)年度排查,上报情况(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等重点任务,全面对本地的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调查登记,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
(四)检查验收、推广经验(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准备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和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资料,归类成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媒体、简报等形式扩大宣传,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
四、建立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巩固扩大年度“清零行动”成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将平时发现取缔和年度集中排查清理结合起来,确保落后产能随时发现,随时淘汰到位。各地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对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排,将摸排结果列入第二年的淘汰计划,并于12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无论有无落后产能都要上报,确无落后产能的县(市、区),要以零报告形式上报。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分类指导、协调解决、跟踪服务、合力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结果作为年度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领导重视和组织协调情况;三是支持企业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情况;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稳定情况;五是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报告制度情况等。
附件:落后产能排查登记表
附 件
××县(市、区)××年落后产能排查登记表
产能单位:万吨(其中,玻璃,万重量箱;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电力,万千瓦)
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经研究制定了《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 提高思想认识
- 强化协调配合
三、依法依规淘汰
淘汰落后产能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实施技术、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性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注意总结淘汰落后产能、多渠道转岗安置职工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正面宣传,加强示范引导,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社会信心。
各地组织实施《行动方案》的情况要及时报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赵先志 胡继辉
联系电话:8278709
电子邮箱:zkgxcyzc@163.com
2016年10月29日
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目标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针对国家 “十二五”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包括国家强制关停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周口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全面澄清底子、掌握情况,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确保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零”存在。
二、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据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目标任务对本地落后产能进行年度排查,摸清情况,制定措施,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
(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工信部门依据国家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期限和总体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发展改革部门对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质监、安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确定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名单。
(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排查情况,建立台账,并组织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清零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实施步骤
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共分4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全面启动(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县(市、区)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清零行动”。
(二)年度排查,上报情况(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等重点任务,全面对本地的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调查登记,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突出重点、集中攻坚(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
(四)检查验收、推广经验(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准备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和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资料,归类成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媒体、简报等形式扩大宣传,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
四、建立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巩固扩大年度“清零行动”成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将平时发现取缔和年度集中排查清理结合起来,确保落后产能随时发现,随时淘汰到位。各地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对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排,将摸排结果列入第二年的淘汰计划,并于12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无论有无落后产能都要上报,确无落后产能的县(市、区),要以零报告形式上报。
- 建立通报制度。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各地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分类指导、协调解决、跟踪服务、合力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结果作为年度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领导重视和组织协调情况;三是支持企业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情况;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稳定情况;五是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报告制度情况等。
附件:落后产能排查登记表
附 件
××县(市、区)××年落后产能排查登记表
产能单位:万吨(其中,玻璃,万重量箱;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电力,万千瓦)
序号 | 行业 | 落后 产能 标准 |
企 业 名 称 |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 或发电机组编号 |
产能或发电机组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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