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科室职能
发布时间: 2016-05-31 16:11:48 来源: 点击:次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产业政策科)。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承担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统筹市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研究确定市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监测市级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发展建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定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集中办理市工信委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听证、收费、变更、延续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
(七)科技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调度方案。参与全市电力行业规划的编制及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原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相关工作。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高技术工业科。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产业融合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六)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产业政策科)。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承担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统筹市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研究确定市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监测市级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发展建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定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集中办理市工信委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听证、收费、变更、延续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
(七)科技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调度方案。参与全市电力行业规划的编制及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原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相关工作。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高技术工业科。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产业融合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六)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