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周编〔2015〕148号
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4号),设立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划转的职责
1.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煤炭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政策、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调度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
(四)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指导产业集聚区的行业管理,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九)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对县市区、企业奖惩考核,包括企业服务,产业转移,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绩效评价。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产业政策科)。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承担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统筹市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研究确定市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监测市级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发展建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定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集中办理市工信委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听证、收费、变更、延续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
(七)科技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调度方案。参与全市电力行业规划的编制及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原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相关工作。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高技术工业科。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产业融合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六)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1名(配副处级),老干部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工勤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规划局的相关职责分工。市能源规划局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在相关总体规划内制定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规划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意见,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三)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工业、信息化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与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行业科技创新投入工作,相关资金投入报财政部门的同时抄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管理科技投入。
(五)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市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六)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草案,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七)领导周口市盐业管理局。
(八)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相关工作。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